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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7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就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人工影响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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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产融合作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8日泸州市产融合作试点实施方案产融合作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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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7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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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泸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8日泸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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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通知》(川办发〔2019〕3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改革,确保2019年底取消我市两处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和大力推广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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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泸州市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业务协同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放管服”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充分发挥电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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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和《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城镇化办〔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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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务督办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政府执行力,提高公信力,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的保障手段,也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和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推动泸州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方式。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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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泸重点企业:《泸州市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体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泸州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体系实施办法》(泸市府发〔2001〕129号)同时废止。二○○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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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7〕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抓好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施,提高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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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在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实施“156”发展战略和建设现代化“中国酒城”的宏伟目标,坚定不移加快“两化”互动、“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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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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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9日目录1.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泸州市打赢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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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创建“0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9日泸州市创建“0证明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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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了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形成《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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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激发和调动大学生参军报国热情,增大征集大学生兵员比重,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为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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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5日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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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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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将下列行政事权(共19项)下放区县行使:一、城市管理事权调整下放事项(一)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下放到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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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泸州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已经市政府七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3日泸州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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